室內空氣污染治理亂象多,木童盼規范
來源:
原創
時間:
2013-10-30 09:17
作者:
木童
前不久,北京市工商局與質監局、環保局、建委、消費者協會和中國室內環境監測工作委員會一道共同組織召開了北京市整治室內環境檢測治理行業及北京地區室內環境檢測治理行業誠信自律倡議新聞發布會,我公司—— 北京中興天瑞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曉鵬應邀出席,并代表行業企業做發言。本次新聞發布會上也通報行業存在的問題,并已給予了監管處理。今天小童就帶您一起瞅瞅這個行業的亂象。
(一)使用未經核準的名稱從事經營活動
以“北京權威室內環境監測中心”、“北京市室內環境監測中心”等機構名稱進行宣傳。經調查,“北京權威室內環境監測中心”、“北京市室內環境監測中心”等機構根本不存在,均屬于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二)有意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對經營資質、合作關系、業績和服務水平等進行虛假宣傳。表現一是虛夸資質,謊稱經過住建委、環保等政府部門認證和授權;謊稱是某學會或行業協會的會員;謊稱取得了國家專利、權威資質證書、行業內高度認可的榮譽獎項等,或以“高新技術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表現二是虛報合作關系,謊稱與國內外知名大學及其他權威研究機構有長期合作關系;表現三是夸大業績。謊稱為某某知名寫字樓、大廈、體育館、政府大樓等場所做過環境檢測,或隨意夸大其施工范圍、作業面積等。
(三)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部分企業,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在未取得質監部門計量認證的情況下,違法開展檢測業務,出據檢測報告,還有的企業以免費檢測為誘餌,欺騙消費者,既從事環境檢測又從事環境治理,其目的就是利益最大化。
(四)多家單位公司業務合作,且不向客戶說明清楚
比如合作中,各方的責任劃分不明。具備不同資質的企業采取相互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檢測項目,給消費者帶來誤解,且出現糾紛時難以劃分責任主體。個別出現問題后相互推卸責任,都不承擔責任,讓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
(五)利用網站或業務人員非法轉包及惡意競爭
如已查處的公司中有利用非法網站和業務員轉包形式,推廣其室內環境檢測業務或室內環境治理業務。一些非法網站或仿冒正規單位公司的網站設計風格和業務員合作提取勞務費的形式,招攬業務,造成了檢測市場與室內環境治理市場的混亂。
另外,還有通過價格戰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及通過惡意報價故意擾亂消費者選擇和正規公司的業務發展。由于目前尚未形成統一的價格標準,正規的室內和車內環境檢測治理公司,需要高級的實驗室、檢測儀器,檢測費用比較高,需要專業安全成熟有效的治理產品和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法及作業人員進行,但有的企業就采用簡易的儀器、未經校準的儀器、三無產品進行低價格和不規范的競爭,所以市場上檢測與治理的價格懸殊,既讓消費者無所適從,也擾亂了正常市場競爭秩序。
這些違規企業單位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擾亂了室內環境檢測治理市場的正常公平競爭秩序,而且明顯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這一民生健康行業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
對此我北京中興天瑞科技有限公司積極倡議國家有關管理單位可以及時整頓規范,從業企業可以自律。終于盼來了國家領導的重視和管理機構的整頓行動,并召開室內環境檢測治理行業自律倡議新聞發布會。
附:北京市室內環境檢測治理行業誠信自律倡議書
為了保證北京市民的室內環境安全健康,規范北京地區的室內環境檢測治理行業,促進我國室內環境凈化治理行業健康發展,為全國規范室內環境檢測治理行業做出表率,我們北京地區的室內環境檢測治理行業代表,借北京市規范室內環境檢測治理行業之際,在此向全市的室內環境檢測治理行業的代表發出如下倡議:
1、以提高北京地區市民的室內環境健康安全為目標,在北京市工商、環保、質監、建設和消協等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下,在中國室內環境監測工作委員會的帶領下,用我們的努力工作,促進北京市民室內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為市民創造健康安全的室內和車內環境;
2、我們室內環境檢測治理單位在經營活動中保證嚴格執行國家室內環境相關標準,依法依規從事室內和車內環境檢測和室內和車內環境凈化治理經營活動;
3、室內環境污染檢測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室內環境相關標準,按照計量認證范圍開展檢測服務,采用規范的儀器設備、規范的檢測方法、信守對社會的承諾,保證檢測數據科學、公正、準確;
4、室內環境凈化治理企業保證施工人員必須具有資質、使用的產品必須有品牌、商標、生產日期、產品質量凈化效果檢測報告,使用規范性的室內環境凈化治理合同,為消費者的室內環境健康安全服務;
5、我們要做到守法經營,規范經營行為,明確經營責任,不搞無序競爭。堅決杜絕虛假宣傳、違規經營和不規范服務等行為,創造公正健康的市場競爭秩序;
6、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加強行業監督。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在政府相關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在中國室內環境監測工作委員會的組織下,加強行業自律,以行業自律為手段規范環境檢測治理主體的經營行為,促進我市室內環境檢測治理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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